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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交警已回复】棚子又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是我们自己花钱买的,为什么要划烂

这些“领导”些就可以随意损坏别人的个人财产吗?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上街砸车砸铺面?是不是也可以随意损坏公家过个人财产?
没有公示,没有警告,突然来撤大家的车棚,车主都来了,好言好语的说。结果他们还快速的给你把车棚划烂。车棚是偷的吗?是抢来的吗?为什么这些穿着“为人民服务”的服装就可以随意干着这些违法行为?
为什么不找源头?为什么还同意大家贩卖?难道真是因为…………
有了这身“为人民服务”的“领导”们,洪雅人民的生活真的会越来越好吗?

热门评论
  • 洪雅交警 认证职能部门
    29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加装雨棚是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电动二轮车加装雨棚后,车辆的风阻系数大幅改变,稳定性变差,一旦遇到大风天气,车辆极易失去平衡,发生侧翻事故。在转弯时,雨棚也会遮挡骑车人的视线,影响对路况的判断,增加了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擦挂、碰撞的风险。雨棚的尖锐边缘在事故发生时,就像一把利刃,容易对骑车人和周围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近年来,我大队已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电动二轮车加装雨棚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大家自行拆除雨棚。还有大部分车主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拆除违法加装的雨棚,导致安全隐患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频发,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大队将加大力度对停放在路面的电动二轮车有加装雨棚的,采取现场拆除方式处理,系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目的是尽快消除道路上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我大队将持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优化管理方式,全力消除电动二轮车违法加装雨棚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电动二轮车车主和驾驶人理解、支持公安交管工作,警民携手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昨天 15:08 · 四川
    16 回复
  • 无名008小号 LV10 知州
    6楼
    生产源头管不了,别人有资质生产销售,合理合法国家允许,经销商有经营许可证,合理合法可以卖,但是老百姓消费者可以买,但是不能使用,屋里用,管不了,只要你敢买骑到路上,那对不起了,不给你没收,也会给你损坏,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
    昨天 10:44 · 四川
    13 回复
  • 汪叔叔 LV7 县丞
    2楼
    干的漂亮,真的,每次这种有棚的车,停车占一大坨,跑起来又是兜风的,走旁边过把带翻了还要赖到你
    昨天 10:32 · 四川
    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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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住别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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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25#有强迫症的我,今天下午又拆了一次机器。

    劍胆琴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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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签到,领取专属福利

    t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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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足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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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25#

    代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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